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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取教职工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3-26   浏览次数:
lt;P>各位老师:请已于2009年3月15日前到财务处办理过申领住房公积金和20年工龄一次性住房补贴手续的教职工,携带身份证到财务处报销大厅6号窗口领取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存单,请大家相互转告。 财务处 2009年3月25日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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