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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杭州市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调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12-03   浏览次数:
<P>根据杭州市社会保险服务局相关文件精神,自2006年7月起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按新标准执行,并在12月工资中退还2006年7月至2007年11月缴交差额,请有关人员核查。 如有问题请电话咨询:87557037 人事处 吴老师 86735888 财务处 张老师 人事处二00七年十二月三日&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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