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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教职工一次性住房补贴申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5-07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省直房改办及《浙江财经学院教职工住房货币补贴实施办法》(浙财院[2007]159号)有关规定,决定受理符合条件的教职工一次性住房补贴申请,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在职人员:19981231前参加工作,因职务职称晋升引起房改面积未达标者;

2、退休人员:其本人20001231的职务职称高于配偶且未领取配偶职级差补贴者;

3、其他原因符合条件却未申领过一次性住房补贴者;

二、补贴面积标准及计算方法

1、职级(职务职称)补贴面积标准:初级(一般)70,中级(科级)80,副高(处级)90,正高(厅级)120

2、计算方法详见《浙江财经学院教职工住房货币补贴实施办法》

三、时间安排

时间安排

工 作 内 容

5.8-5.25

填表、交表

5.25-6.22

审核、整理、开具职级证明

计算、公示

6月下旬

报相关审批部门

四、其他

1、申请者请于2012525日请将《申请表》及相关资料交资产管理处(行政楼209室)

2、联系人:吴敏,联系电话:87557076

特此通知。

 

附件:

1、浙江省省直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申请申报表.doc

2、填表须知.doc

3、房改工龄职级证明单.doc

4、浙江省省直单位职工批地建房中批地份额证明.doc

5、单身具结书.doc

6、浙江财经学院教职工住房货币补贴实施办法.doc

 

 

资 产 管 理 处    

一二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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