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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2014-2学期关于要求核对修读学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4-28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学生班级:

根据浙财院[2005]125号《浙江财经学院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要求,为做好学生修读学分学费的核对工作,现将各年级学生修读学分的情况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核对对象是所有在校本科生,统计的学分包括历年修读总学分数,即必修课程(环节)学分、实践环节、选修课学分、重修学分,含不及格课程、取消考试资格课程、放弃考试、旷考课程等,免修课程的学分不作统计。

2、学生可登录“教务系统”核对,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学生需认真核对各项学分数,毕业班修读学分将作为毕业学分学费结算的依据,其它年级的统计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学分学费收费的依据。

3、通知学生认真核对修读的各类学分数,核对无误后在签字确认栏签字确认。如对自己所修学分数有异议,可以班级为单位将情况汇总后,5月6日上交学院教学办公室(8503西)。

 

·核对学分涉及以下政策

1)成绩为“免修”的课程不收费,通常出现在修读双专业的学生中。

2)减免学分:培养方案中第一课堂要求的学分数超过最高收费学分160分部分(以实际超出数为准)。譬如:毕业要求学分165,那学生最多可以减免165-160=5个学分,如果实际修读164个,那么可以减免4个学分;如果修了166个学分,能减免5个学分。

3)重修、二次修读课程学费打7折。

·结算思路

1)学分统计是以“学生选课表”为主要数据来源。特殊情况(放弃考试:学生有选课记录没有考试成绩,也需要收费。)

2)本次核对对象是在校本科生

3)实践环节:包括军训;城乡调查;企业调查;专业调查;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科技创新活动等;毕业实习;形势与政策;读百本书活动,2010级毕业生共25分,其它年级按实际获取情况来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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