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2015-2016年度浙江省高校重大人文社科项目攻关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09   浏览次数:

各学院、各单位:

为进一步繁荣我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提高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社会服务能力,决定组织开展2015—2016年度浙江省高校重大人文社科项目攻关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类别和申报限额

1.2015—2016年度项目分为重大招标项目、规划重点项目和青年重点项目三类。

2.重大招标项目不设限额。规划重点项目和青年重点项目采取限额申报。我校各限额申报3项、6项。

二、申报学科范围

根据教育部《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和我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发展实际,本次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包括:1.哲学;2.理论经济学;3.应用经济学;4.法学;5.政治学;6.社会学;7.民族学;8.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政治教育);9.教育学;10.心理学;11.体育学;12.中国语言文学;13.外国语言文学;14.新闻传播学;15.考古学;16.中国史;17.世界史;18.统计学;19.管理科学与工程;20.工商管理;21.农林经济管理;22.公共管理;23.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24.艺术学理论;25.音乐与舞蹈学;26.戏剧与影视学;27.美术学;28.设计学。

三、申报要求

1.认真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紧密聚焦国家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等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开展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研究。

2.重大招标项目申请者应根据浙江省高校重大人文社科项目攻关计划重大招标项目招标指南(见附件1)确定的研究内容和研究方向设计具体题目,体现问题意识和有限研究目标,突出实际应用价值和理论指导意义。

3.各类项目申请者都应是高校正式在编在岗教师。其中,重大招标项目申请者须具有正高职称;青年重点项目申请者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1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每个项目申请者只能申请一个项目。申请者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项目或其中子项目以及2013年度、2014年度省高校重大人文社科项目攻关计划项目的,不得申报规划重点项目和青年重点项目;申请者三年来有违反或不执行有关部门或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不得申报上述3类项目。

5.青年重点项目申报要求一线教师的推荐比例应不低于50%。

四、研究期限

1.重大招标项目为应用对策研究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1年;

2.规划重点项目和青年重点项目可为应用对策研究项目,也可为基础理论研究项目。其中应用对策类研究的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基础理论类研究的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五、资助经费

1.2015—2016年度项目资助经费已纳入“十二五”“高等教育质量工程——教师素质与科研提升计划”,并已按因素分析法下拨各相关本科高校。

2.已纳入“提升计划”的高校,项目资助经费由各校在“提升计划”省财政补助经费中统筹;未纳入“提升计划”的高校,项目资助经费由各校自筹。

3.各高校应按项目研究的实际和需求给予经费资助。其中,重大招标项目资助经费应不低于30万元,规划重点项目资助经费应不低于20万元,青年重点项目资助经费应不低于5万元。

六、申报办法和程序

本次项目申报以学校为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向省教育厅直接申报。具体申报办法和程序如下:

1.《浙江省高校重大人文社科项目攻关计划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实行全文网上填报。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和项目申请者应在《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平台》及时注册并填写《申请书》(见附件2)。平台网址为http://124.160.64.114:17880,平台开放时间为2016年8月1日至9月18日。

2.项目申请人将系统生成的申请书PDF文件在线打印,一式5份于9月19日前由学院统一提交科研处,同时提交《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电子稿一份到科研处邮箱。

七、其他

1.如果项目申请获得资助,项目研究成果须在显著位置唯一标注“浙江省高校重大人文社科项目攻关计划资助”。

2.各申报高校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并经遴选、公示后推荐上报。各高校和申请者要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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