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3-24   浏览次数:

各学院、各部门:

2014年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报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1.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主要资助全省普通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原则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具有合理的梯队,项目负责人须是该项目的组织者和指导者,并在项目中承担实质性的任务。

2.项目负责人已在承担省教育厅科研项目,或三年来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不予立项。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不得申报。

3.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每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作为主要参加者只能申报2个项目。

4、我校限项名额32项。其中部分名额将用于教学研究项目,教学研究项目立项原则:教学研究课题立项重在针对人才培养模式、专业调整机制、专业课程建设思路、课程教学范式、实践和创新创业教育、科研与教学互动、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学生自主学习模式、教师教学业绩评价考核机制、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机制等领域进行的教学学术研究,已经获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立项课题的不再重复申报。

二、申报办法

项目申请人要认真填写《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附件1)和活页,《申请书》启用2014年新版本,可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和网络申报平台直接下载,以前版本无效。

三、提交材料

各学院、部门统一提交《申请书》及电子版一式2份、活页一式5份汇总表及电子版一式1份,于4月11日前交学校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四、项目管理

1.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的研究期限一般为2至3年。项目主持人应按计划完成项目研究,并及时进行结题。

2.省教育厅于每年的5月和10月集中受理结题。项目结题依据为《申请书》“预期成果形式”中列明的内容。结题时,项目主持人作为第一署名人至少应有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其余研究成果第一署名人不是项目责任人的,应为课题组成员),或提交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产生的有关成果,均应标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资助(项目编号)”。未标注或标注错误的,不作为项目结题依据。

3.各高校项目进展和管理情况的抽查结果和项目结题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度确定项目限额数的重要指标。

上一条:关于申报2014年省社科联课题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申报2014年度《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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